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匪夷所思的密室陈严丁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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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卷 第四十章 37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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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羁押是在案件侦查期间最长时间是两个月。羁押的意义,在于防止人犯或犯罪嫌疑分子逃跑、自杀、串供、毁灭证据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,保证侦查、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。”

  陈严说:“问题是,江春明和张建军不是犯罪嫌疑人,更不是人犯。”

  丁聪说:“没错,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两人有犯罪事实,才是犯罪嫌疑人,充其量他俩只是案件相关人员,或者是潜在的嫌疑人。”

  陈严问:“他俩羁押同样不适用?”

  丁聪说:“是的,他俩被羁押是专案组顶着压力干的,通常是1+7,也就是一个月加七天,这七天还是向上级检察院汇报审批的时间,一共是37天。如果案件在羁押期间未侦查完毕,可以继续申请一个月,一共是67天。如果还需延迟羁押时间,需要向最高检报请,由全国人大批复。”

  陈严明白了,说:“严格来说,羁押并不适用江春明和张建军,只是他俩和死者共处一室才硬着头皮给羁押了。下一步的延长羁押申请,先别说能不能报请成功,就算是报请的过程就够你们扒一层皮啊!你们连67天都申请不下来。”

  突然,陈严想到案发是九月初,现在是刚过完国庆节假期,那么……

  陈严问丁聪:“37天了吗?”

  丁聪点点头,说:“后天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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